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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福建佳一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《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》送达的公告

泉税一稽协通〔2026〕13号
2026-04-10

关于对福建佳一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《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》送达的公告

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

福建佳一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:(纳税人识别号: 91350521MA34D9KA0F)

我局于2026年3月23日作出《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》(泉税一稽协通〔2026〕13号),由于你公司失联,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106条规定,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。

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2026年4月10日

联系人:邱敏,黄真真

联系电话: 0595-22115381

税务机关地址: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 588号

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

泉税一稽协通〔 2026〕13号

福建佳一机械制造实业有限公司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七条规定,现派黄真真,邱敏等2人,前往你处对2020年度涉税事项进行调查取证,请予支持,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。

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

告知: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,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。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,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;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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